以爱奇艺平台为例,记者注意到,该平台在“会员协议”中的确指出VIP仍将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,包括但不限于创意中插广告、跑马灯广告、暂停广告等。但消费者往往需要点击浏览协议才能明确看到此信息,并未在充值前给予明确提示。
基于此,付建认为,为了保障消费者购买会员时的知情权,平台应当进行改善,应在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,成为会员后仍有广告无法规避。
在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晓玲看来,消费者购买会员时,用户与平台建立了有偿服务合同关系,在合同期限内,平台在用户暂停播放时投放广告,如未经用户允许就可能构成违约。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,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。平台如果强行插入广告,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“即便协议中有写无法避免广告,如果没有明确提示,也涉嫌侵权。”张晓玲表示,如平台无法取消暂停广告或视频内广告,那么平台“以无广告、无限流畅”为承诺引诱用户购买会员就涉嫌“虚假宣传”;若某些视频内置广告也无法取消,也应在宣传推广时明确告知,以保护用户消费的知情权和优先选择权。
实际上,针对IPTV和互联网电视终端“套娃”收费、广告投放乱象,国家早已开始行动。今年9月27日,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“推动高质量发展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朱咏雷就曾透露:
“我们下半年还会制定一些法规制度,有线电视和IPTV、互联网电视到底有哪些服务标准,我们要制定出来,要向全社会公布。”朱咏雷表示,广电总局还将优化互联网电视的融合影视包设置,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到更多更丰富的内容。